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董兴生 8月27日晚间,通裕重工(300185.SZ,股价3.02元,市值117.69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警示函背后,是通裕重工此前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因“管理不善、存货核算方法有误”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仅影响了财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直接导致公司及相关高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此次被点名追责的7名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等,他们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存货核算漏洞致两年财报失真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直指通裕重工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根据警示函,通裕重工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指出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存货核算方法有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存货账实不符。 这一错误不仅影响了当期损益,还波及到通裕重工此前披露的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为此,公司对这两年的年报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减了存货和未分配利润。 山东证监局认为,通裕重工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追责方面,山东证监局明确指出,公司董事长刘伟、总经理司勇、财务总监杨静,时任董事长黄文峰、时任财务总监高升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梅、时任董事司兴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因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通裕重工及上述7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称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作为一家主营大型自由锻件、风电主轴等产品的重工企业,存货(如钢材、半成品等)在通裕重工资产结构中占比不低,核算准确性直接影响营收、利润等核心指标的真实性。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通裕重工的存货金额为30.9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20.54%。 在2025年半年报中提示面临的风险时,通裕重工提到,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则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以及提升管理效能要求,进一步梳理、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激发公司内生动力,以管理促效益。”通裕重工称。 通裕重工在8月27日晚间公告中表示,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积极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整改。后续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02238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