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总量调控办法发布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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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暂行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

  有分析指出,通过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进行总量调控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这一战略资源,为国家经济和国防安全提供保障,并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的战略地位。

  《暂行办法》明确表示,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除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此外,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还提到,稀土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国金证券认为,总量调控政策落地后将拉开稀土行业供给侧改革序幕,后续或伴随系列政策和行业整合。在全球政策波动的背景下,稀土的战略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基本面亦处于底部回升阶段。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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