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规范大数据定价

国家发改委:规范大数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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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财讯8月23日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行为规则》第四章围绕“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这个主题,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

  一是维护价格竞争秩序。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里要强调的是,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是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以不认定为低价倾销;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不属于低价倾销。

  二是规范大数据定价。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三是明确价格诚信要求。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和图片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此外,《行为规则》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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