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增值税法,迎来一项重磅配套法规。 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稿》),在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意见稿》主要是对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总体是在增值税法的框架内细化明确相关内容,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李旭红认为,目前公开的《条例意见稿》保持增值税税制框架稳定,加强与增值税法和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衔接,可以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条例意见稿》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比如,增值税法第三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而此次《条例意见稿》中,则对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给出具体的定义。 在税率方面,此次《条例意见稿》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比如明确了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的具体情形。 在应纳税额方面,《条例意见稿》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 比如,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李旭红表示,《条例意见稿》明确了应税范围及抵扣范围、细化抵扣标准、简化抵扣程序、打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了要素的自由流动,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助力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在备受关注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此次《条例意见稿》,明确增值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比如,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相关项目免征增值税。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上述《条例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上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 另外,《条例意见稿》还对增值税法征收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规定。比如,明确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资管产品运营等特殊情形纳税人的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一步细化解释等。 李旭红认为,这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关系,便利纳税人执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可以进一步通过法定化程序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使立法精神落到具体的实践,对经济社会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 年增值税收入约 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 38%。2025年上半年国内增值税约3.64万亿元,同比增长2.8%。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