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丨10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华能国际旗下两家公司先后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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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刘志远    每经编辑|张海妮    

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相关文件以及废水外排等问题,华能国际(SH600011)旗下两家公司共计被罚35万元;因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海新能科(SZ300072)控股公司被罚24.64万元⋯⋯

2025年8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209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8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华能国际旗下两家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8月第一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41.71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华能国际控股公司华能临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临湘)因未依法报批环境相关文件以及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被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岳环罚决字〔2025〕10号”的处罚书显示,华能临湘负责的华能临湘白羊田生态农场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分一、二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21年8月3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并网发电投入使用;二期项目于2022年12月15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并网发电投入使用。经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光伏发电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运营。华能临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被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文号为“岳环罚决字〔2025〕9号”的处罚书显示,华能国际控股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三期煤场废水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回用,废水处理设施清水池设置一根直径为150mm的PVC管,处理后的废水通过PVC管外流至雨水管网,最终泵入长江;三期5#、6#机组脱硫装置事故浆液箱的事故返回泵工业冷却水排入雨水管网、三期6#机组脱硫装置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减速机冷却水排入雨水管网,最终外排长江;三灰湖灰场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违法行为使得该公司被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5万元。

华能国际旗下两家公司先后被罚,罚款共计35万元。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华能国际公开电子信箱发去采访函。8月7日,记者拨打华能国际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已记录相关采访问题,后续将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接记者。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环保处罚: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海新能科控股公司被罚

本期,海新能科控股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能源)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被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庆环罚〔2025〕13号”的处罚书显示,三聚能源在厂区内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三聚能源被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64万元。

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海新能科公开电子信箱发去采访函。8月7日,记者拨打海新能科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需要核实该处罚的详情并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宜丰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文号为“(宜)宜环行罚〔2025〕10号”的处罚书显示,国轩高科(SZ002074)子公司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因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该公司被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0万元。

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国轩高科公开电子信箱发去采访函。8月7日,记者拨打国轩高科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将把采访函转交相关负责部门。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条款,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0223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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