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按厂牌报量选项!国家医保局解读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报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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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宏    每经编辑|陈旭    

8月6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正式启动。为便于医药机构准确掌握此次报量的规则,当天,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规则解读活动,邀请药品联采办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本次药品集采报量工作于8月6日至8月25日开展。在现场,药品联采办负责人解读了报量规则,演示报量系统操作流程,并与现场听众互动交流。

每经记者注意到,本次集采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将以往的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调整为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按具体厂牌报量。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顾晓风介绍:“以往的化学药品集采是按照整个品种进行报量,不区分厂牌。本次集采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选择按品种名称进行报量,也可细分到厂牌,按厂牌报量,还可以部分品种按品种报量,部分品种按厂牌报量。”

解读活动现场 每经记者 张宏 摄

新增按厂牌报量选项

对于可按厂牌报量这一新机制,顾晓风表示,可供选择的厂牌均是前期已完成信息填报的医药企业,可填报的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顾晓风同时提醒,如果报量的厂牌中选,就需要完成协议量。所以,报量机构在填报过程中要和药品品规配备数量要求等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厂牌数量。

如果医疗机构按照厂牌报量,其填报的多个厂牌出现厂家全中或有厂家未中的情况,医疗机构是不是必须完成所报的任务量?

在回答现场医疗机构上述提问时,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主任郑颐介绍,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如果中选,该厂牌就直接成为此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医疗机构需完成该厂牌的协议量。如果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相应报量就会转为该省的主供企业负责供应,医疗机构同样要完成该主供企业的协议量。

对于医疗机构关心的防止集采执行“一刀切”问题,郑颐表示,按照集采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并不等于仅使用中选药品。集采协议量一般是医院报量的60%~80%,协议量之外的部分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非中选药品。

原则上每个品种总报量不得低于近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

顾晓风表示,报量,即统计医药机构填报对采购品种的需求量,这是确定采购协议量的依据,因此报足量是开展带“量”采购的基石,也是以“量”换价的关键,请各医疗机构遵守报量规则要求,如实足量填报。

医疗机构需如实足量填报 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他介绍:“在报量工作中,公立医疗机构需要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填报。无论是按名称还是按厂牌报量,原则上各品种的总报量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各品种2023年、2024年两年的平均采购量数据会导入系统,作为报量时的参考。如果遇到历史采购量数据缺失,或者数据有较大偏差的问题,请联系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核实历史量,核实后可以提交说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各品规(均为过评)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需求量,相加得到。所有品规(含未过评和过评)历史采购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采购量,相加得到。

针对临床特殊需求,顾晓风介绍,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的品种),要力争达到历史平均采购量的100%甚至更高。但对于限适应症的品种,可以根据适应症使用量情况如实填报,允许在历史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

对于因科室调整或过往临时性用药等原因,预期使用量可能明显降低的品种,也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用药,可以不纳入报量范围。

对于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儿童适宜品规,郑颐表示,医疗机构如认为无法折算成过评规格,可在报量时专门说明。如果儿童适用的品规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则可正常报量。在中选规则上面,本次集采将研究对儿童适用的小规格剂型适当调整价格折算规则,以鼓励企业提供儿童适宜规格。

鼓励药店参加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报量工作

集采报量机构范围方面,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需按政策规定参加报量。同时,医保部门也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药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集采报量。

郑颐表示,鼓励所有药店,尤其是医保定点零售药房,参加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报量工作,共享集采改革成果。

报量操作上,医药机构可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模块中完成填报。对于新参加集采或者忘记系统账号和密码的单位,可以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办理新增账号、查询账号和重置密码的相关业务。

顾晓风提示,为避免后期太多医药机构同时提交数据,造成系统拥堵,医药机构应尽早提交。如审核未通过,及时与统筹医保部门沟通处理。各省医保部门将于8月27日17:00前完成数据审核。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张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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