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对宏利基金的外汇行政处罚,显示因后者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将对该公司进行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7万元。 相关文件显示,宏利基金的违法行为类型属于《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记者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的,参照本规定办理登记等。 2022年11月30日,泰达宏利基金51%股权转让正式获批,宏利投资管理收购天津泰达国际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49%股权,后者由此成为国内首家合资转外资全资控股获批的公募基金。 今日,宏利基金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表示,该行政处罚涉及的事件发生在5年前、宏利基金转为外资独资基金公司之前。宏利投资一直和监管保持沟通,目前已经妥善解决。后续,宏利投资会一如既往地在中国投资和运营,推进在中国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