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拟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定价机制,应当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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